医保科-药品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(试行)
成都易丰堂中西医诊所
药品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(试行)
为加强药房管理,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,对药房药品进销存制定如下管理制度,请各科室认真执行。
一、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责任心,认真细心做好各项工作。
二、药品实行实物负责制,差货赔偿制。
三、药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制定,严格进货渠道,认真索取供货方资质,发票随货同行。
四、新进药品必须实行验货登记签字入库工作。
五、验货内容包括:药品品名、生产厂家、生产批号、失效期、药品剂型、含量、数量等必须与发票准确校对验收,必须是机打发票,批号不得手工涂改,凡批号于发票不符者应退回批发公司不得收货入账。
六、药房必须每月进行盘点,做好进销存台账,(上月盘点实物价加本月进货实物价减去本月销售额减去本月盘点数)
七、药房应在显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失效过期药品存放标识失效药品登记:生产厂家、供货医药公司、药品批号、失效原因等,逐一登记应与物品相符。
八、毒麻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执行(实行五专制度)
九、严格配合药品监督机关对药品监督检查,药剂科负责人必须配合药品监督机构检查,并提供有关文书依据。(发票、进销存台账、批号核对等记录)
十、药剂科严格加强管理保证诊所用药安全和保障供应。
十一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。
二〇一六年六月颁布